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3-12-24 12:18:51 来源:环保建材

  为切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对市政、建筑、拆迁等工地的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工地扬尘,切实降低对旁边的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的水准,为打造生活质量之城作出贡献。

  杭州市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坚决执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杭州市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和《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在全市实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的目标。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围护应规范有序。特别是道路沿线和邻近居民区、商业区的建筑(拆迁)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围护应做到整齐有序,密目网无脏污破损现象,市政、拆迁工程项目施工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做好临时围护工作。

  (二)主要出入口设置、场地硬化、材料堆放、泥浆及垃圾清运、车辆冲洗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做到场地整齐、运输封闭,净车出场。

  (三)扬尘控制各项措施到位,场地无明显积水,不污染旁边的环境;建设工地高处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四)工地“五小设施”管理有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时清扫和集中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一定要采取覆盖措施,无随意倾倒影响环境的现象发生。

  (五)渣土运输规范,坚决制止运输中抛、洒、滴、漏现象。

  综合整治工作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各级相关建设、房管、国土资源、城管、环保、城管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及政府建设管理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分工是:

  (一)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整治情况,沟通信息,组织实施集中督查和巡查工作。

  (二)各区(开发区)建设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含立面整治、危旧房改善)开展整治。

  (三)市房管局负责对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工地和危旧房改善等项目开展整治,并协调各区房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工地开展整治,并协调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五)市城管办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建设工地渣土管理、临时污废水排放管理等工作;对背街小巷、庭院整治、道路修缮及道路交互与通行改造等项目开展整治;协调各区城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经审批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来管理;协调各区环保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做好对相关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协调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八)市公安交警部门局负责依法对渣土运输车辆的道路交互与通行行为加强管理,协调各区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九)建委系统及直属各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含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集团、市地铁集团、市城建投资集团、市人防办及市城基发展中心、市河道整治指挥部、市七格建设指挥部、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负责对所实施的建设(管理)项目开展整治。

  (一)各级建设、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在实施管理中应要求施工(拆房)单位明确文明施工、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并检查其措施执行情况,督促其落实相关管理经费。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施工阶段转换、施工高峰、抢赶工期、施工场地较小或处于市中心地段工地的管理,强化文明工地的动态监管,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管理到位、表现突出的,应及时予以表扬,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工地,应采取信用扣分、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管理措施。有关奖惩情况记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凡受到市建委通报批评的,取消其样板工地评选资格,并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竞标。

  (三)各级房管、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负责拆房工地的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抓好督查。拆迁单位在投标或报价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拆房工程围护等费用,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

  (四)各级城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令第192号文件的要求,加强渣土清运、处置的管理,做好准运证、处置证的核发和监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渣土消纳场所的登记备案工作。建设工程开工前,建筑设计企业必须到所在地区城管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并检查运输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准运手续。各级城管部门要加大渣土监督管理力度,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严查无证运输或不规范运输及处置渣土的行为。

  (五)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对造成道路破损或运输中有抛、撒、滴、漏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以及不符合密闭化要求或无密闭化装置的工程运输车辆,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无牌无证以及超载、拼装工程运输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凡在主城区运营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做到整体车辆密闭,否则不予上牌、不准通行。

  (一)加强领导。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建设(拆迁)工地的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职能部门、政府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逐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制订与各自职责相对应的工作目标和措施,齐抓共管。市建委要成立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整治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每月1次听取各责任单位的汇报,同时建立例会制度、督查抄告制度、评比考核制度。

  (二)加大管理投入。要坚决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加大对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相关行业专项经费和设施、设备、机具的投入,保证有关管理部门的装备、人员和工作、执法经费足额到位。要加强建设、城管执法部门有关工地数字测评系统的建设,财政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关职能部门、政府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增强企业、从业人员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的发挥民工学校、网络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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