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多个文件中,标准首次与战略、规划、政策被并列提出,标准体系成为高水平发展六个保障体系之一。北京市将“北京诚信”“北京标准”作为优化营商四大示范工程的组成部分。当前,信用和标准化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北京市市格外的重视信用标准化工作,是全国最早发布信用标准化的地区之一。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完成信用标准化顶层设计,形成政府与市场分工协作的信用标准化治理体系,实现区域标准与团体标准的多元供给。信用标准与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结合紧密、信用标准与法律和法规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信用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信用标准化创新、探索推动信用多类别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落地,牵头推动京津冀晋在全国率先建立信用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信用标准已经初步显现其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基础设施的定位与作用,在支撑北京及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信用标准化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北京市形成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信用主体自我管理的信用标准化治理机制。在政府方面,基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信用标准化分工机制。在行业自律方面,相关社会组织通过发布信用团体标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在主体自我管理方面,很多企业在外部环境约束下,积极建立企业标准,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北京市重点高校、科研机构也开展信用标准化研究和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推进信用标准化科学技术创新。2019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成立了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信用标准化相关方统筹协调。标委会委员覆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科技公司、媒体等,具有广泛代表性,形成了北京市信用标准化的协商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具有首都特色的信用标准体系。2020年,14项信用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计划)被纳入《北京市大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信用标准与大数据标准体系融合发展。2021年,《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2021版)》单列“社会信用”小类,将信用体系建设标准、信用信息标准、信用评估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监管标准等作为市重点标准范围,明确此类标准享受财政资金补助,一改以往信用专业表述不准确的弊端。从201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建议》开始,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行业信用建设文件均将信用标准化工作列为重点任务。此外,还发布了《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北京市区域标准管理办法》《北京市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形成自上而下、分工有序的信用标准化制度体系文件。
一是重点开展信用监管标准研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35号),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围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务诚信建设等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北京市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北京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职业人群诚信记录建设指引》《北京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北京市智慧城市建设“月报季评”“双公示”评估指标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级结果等级标准(北京试行版)》等标准。基于《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级结果等级标准(北京试行版)》,已向各部门共享169万家企业的公共信用评估结果。编制了《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提出2大类8项31条失信惩戒措施。编制了《信用修复审核规范性回复手册》,形成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
二是开展公共信用和行业信用评估区域标准制定。按照《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适应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需要,对2007年发布的区域标准《信用信息目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行发布。为加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交换和应用,2023年启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元交换规范》《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应用规范》等京津冀协同区域标准。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行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定并发布了《旅行社信用评估规范》《职业信用评估规范 导游》;《行业信用评估指南》《行业协会商会诚信体系建设指南》《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估规范》等多项标准处于起草阶段。为了加强主体信用管理,发布了《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规范》《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规范》。为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融合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布了《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三是积极引导信用团体标准发展。2019年开始,北京信用协会、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北京信用学会等三个主要信用社会团体全面启动信用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有10余个社会团体发布信用标准,覆盖信用服务、信用管理、信用评估等类别,实现信用标准的多元供给。在全国信用服务类标准短缺的情况下发布此类团体标准,为信用服务标准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培育壮大信用标准化服务业。北京市是全国信用服务机构聚集区,积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相关国家标准、外省市区域标准、团体标准,在全国范围内贡献信用标准化的北京经验、北京智慧。多名专家参与《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版)、《企业诚信官技能评价规范》《信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职业标准的起草和评审,为促进信用管理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形成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区域全覆盖。在河北省、山西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2019年,北京市、天津市同年成立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使京津冀晋成为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覆盖的信用合作共建区域。有多名专家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标委会的委员,实现“专家共享”。
二是探索建立区域标准化协同机制。为了加强信用领域区域标准协同,形成多地的区域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技术方面的要求、统一编号,2020年,京津冀三地社会信用牵头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六方《京津冀区域协同社会信用领域区域标准框架合作协议》,成为全国首个区域信用和标准部门联合签署的信用标准化合作协议。为了更好支持山西融入京津冀信用共建机制,2022年,京津冀晋共同发布《关于强化京津冀晋社会信用标准化协同机制的通知》,建立四地信用标准化联络员机制并定期召开会议,实现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协同联动。
三是在全国率先发布信用区域标准。在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京津冀晋2022年共同发布全国首个信用区域标准《京津冀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标准》。为了加强信用区域标准统筹协调,四地发布了《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拟于近期发布。为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四地发布了《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2年版)》。京津冀晋四地按照《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开展接口开发,实现公共信用评估结果等8类公共信用数据跨区域数据共享调用。四地2023年联合印发《关于京津冀晋公共信用报告跨省(市)互查互认的通知》,实现四地公共信用报告在跨省(市)应用场景中具有同等效力。编制统一的《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数据规范》《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数据接口规范》,推动四地完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8类公共信用数据的共享接口开发。利用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四地支持社会机构推进“信用+医疗”“信用+旅游”等跨区域联动应用场景、研究制定区域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助力区域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通过近几年努力,京津冀晋目前已经在标准化制度、标委会、标准体系、标准发布等方面,在全国率先形成信用区域标准化文件体系。
四是热情参加信用国家标准相关工作。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与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了对口联系机制。相关机构、专家热情参加信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2023年应邀参加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国家标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研讨,贡献北京经验和智慧。
一是建设全国信用标准化创新策源地。发挥首都专业人才禀赋,支持信用标委会专家扎实开展信用标准化基础研究。几年来,在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会议文集上发表多篇阐述信用标准化理论的文章,覆盖信用标准化技术体系、信用标准体系、信用管理与咨询标准、信用服务标准、区域信用标准化、信用标准化数据报告等多个领域,基本完成信用标准化理论体系构建,推动建设全国信用标准化研究和创新高地。
二是积极开展信用标准化创新活动。北京信用协会于2017年开始申报全国第二批团体标准化试点,试点期间共发布5项信用服务类团体标准,积极组织多家信用服务机构宣贯,该试点目前已经建成并通过验收。昌平科技园经过为期两年的创建,于2020年完成了包括信用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该试点是全国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两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的实践表明,信用标准能够最终靠行业自律、企业信用管理的方式,以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形式丰富信用标准层次。
三是开展系列活动开展信用标准化宣传。通过多次举办“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信用北京暨信用中关村高峰论坛、北京企业诚信论坛、京津冀(晋)信用合作会议(研讨会)等活动,宣传信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区域标准和团体标准。与行业媒体合作,继续发布《信用标准化大数据(2023版)》;完成《北京信用标准化报告(2023)》;发表信用标准化文章多篇、基本完成信用标准理论体系构建;为了纪念我国信用标准化工作20周年,北京信用学会邀请知名学者开展了《信用标准化理论、政策与实践》主题讲座和与谈。
当前,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日益完善,扎实推进行业信用监管应用,持续打造全国信用服务业聚集区,信用管理成为社会共识,具有首都特色的诚信文化宣传活动色彩纷呈。
下一步,要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水平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关于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水平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任务责任分工方案》为契机,以信用标准支撑信用应用与创新为导向,进一步将标准制定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相结合、与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相结合,健全信用标准顶层设计、实现信用标准多元供给、强化信用标准支持行业应用与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逐步推动信用标准化区域合作。
(一)完善信用标准化顶层设计。一是通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标准化作用,强化北京市信用标准化统筹分工合作机制。二是加强完善北京信用标委会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全国信用标委会、对接全市信用标准化相关机构,支持市信用标准化参与方创新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首都信用标准体系,通过系统评估,将适用于信用工作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纳入标准体系,前瞻性地开展信用类区域标准布局。
(二)扎实开展信用标准制修订。加强落实法律和法规规划文件力度,逐渐完备信用标准化年度指南,积极开展本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评估实施工作。结合本地信用工作需要,开展信用标准制修订,基于《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行业信用评估指南》等基础通用型信用监管标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和信用标委会作用,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标准的研制。推动《旅行社信用评估规范》《养老机构信用评估规范》等已立项区域标准发布。充分的发挥团体标准的补充作用,鼓励社会团体发布信用监管团体标准。
(三)积极地推进区域标准的协同。信用牵头部门与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一同推动,进一步强化京津冀晋社会信用领域区域标准协同机制,力争实现协同标准的统一发布、统一编号。研究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等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标准的制订与实施,逐步落实交通、环保、医疗、贷款、旅游、审批、家政等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协同标准发布。研究推动京津冀晋通过共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方式,实现信用区域标准的多元供给与落实实施。
(四)强化信用标准化应用研究和交流合作。在前期信用标准化体系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近年来新出现的信用术语研究、信用技术的研究,系统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通用问题、行业应用问题、区域特色问题。通过各类主题活动的开展,开展信用标准体系、重点标准的宣贯,提升信用标准化的认知度与影响力。
(五)筹备北京信用标委会换届。广泛征集第二届标委会委员,2024当年完成标委会换届。制定新一届标委会工作规划,推进标委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