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促进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成都制定并出台《成都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2024年,成都将奋力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PM2.5浓度37微克每立方米的目标,坚决遏制出现重污染天。
目标如何实现?成都接下来将有哪些举措?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方案》涵盖协同降碳、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综合执法、科技治气六大行动。
在协同降碳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行动,进一步提高电能消费比重。加快各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全市新增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10万辆以上,新增充(换)电站不低于300座、充电桩不低于4万个,新增路侧充电设施500个。
在控车减油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交通结构调整,将设立2024年度“公转铁”专项资金,落实“公转铁”奖补措施,深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和共享单车健康发展。分阶段、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汽车限行管控措施,2024年至少淘汰8万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同时,以“12+3”区域为重点,优化调整市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械信息登记应登尽登。
在治污减排方面,成都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围绕提升主导产业绿色化水平,着力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创建绿色工厂。
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倍量削减替代审核和备案制度。持续推进VOCs源头替代工程。继续强化“散乱污”动态整治。同时,成都还将全面推动玻璃、石灰、矿物棉行业提标改造,开展重点领域低效治理设施排查,加快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等级提升,进一步提高绩效先进规上企业比例。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持续开展ODS备案,继续推进全国ODS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
在清洁降尘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成都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全面推进装配式建设方式,严格落实《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大力推动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强化绿标工地挂牌、摘牌制度。
同时,制定成都市道路积尘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除尘,对重点道路实施环卫保洁综合质量考核。加强涉农区域枯枝树叶杂草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置,避免露天焚烧。
在综合执法方面,成都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强化对VOCs原辅材料使用环节的现场采样执法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未按要求办理环评、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而未纳入、以欺骗手段擅自降低排污许可等级的企业。
加强工业领域测管协同,定期开展排放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持续开展“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机动车联合监管执法、“打黑油、端窝点、断链条”专项行动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行动。
持续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清理,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联动禁烧,强化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巡查,持续开展汽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和餐饮油烟污染日常执法检查。
在科技治气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成都将深入开展PM2.5及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精细化预报、来源解析、生成机理和传输规律研究,强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管理,提升区(市)县大气科技支撑能力,开展“一区一策”精细化管控研究。
同时,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科研观测网络体系,优化完善组分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全市镇街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联网,加强镇街站点数据质控,实施全市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加强现有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发挥“成都市智慧生态环境系统”优势,优化整合各类大气监管数据。持续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深入开展成都西部和北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责任、强化宣传引导等五大工作要求。其中提到要强化资金保障,大力支持企业申报中央、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科学分配市级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奖补专项资金,合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专项资金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有效推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稳步实施。
在督查考核方面,成都还将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播放大气污染防治暗访警示片,每周通报全市空气质量情况,每月调度和通报各区(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和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对各区(市)县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激励。各级各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督查,督查结果按程序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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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促进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成都制定并出台《成都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2024年,成都将奋力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PM2.5浓度37微克每立方米的目标,坚决遏制出现重污染天。
目标如何实现?成都接下来将有哪些举措?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方案》涵盖协同降碳、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综合执法、科技治气六大行动。
在协同降碳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行动,进一步提高电能消费比重。加快各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全市新增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10万辆以上,新增充(换)电站不低于300座、充电桩不低于4万个,新增路侧充电设施500个。
在控车减油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交通结构调整,将设立2024年度“公转铁”专项资金,落实“公转铁”奖补措施,深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和共享单车健康发展。分阶段、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汽车限行管控措施,2024年至少淘汰8万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同时,以“12+3”区域为重点,优化调整市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械信息登记应登尽登。
在治污减排方面,成都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围绕提升主导产业绿色化水平,着力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创建绿色工厂。
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倍量削减替代审核和备案制度。持续推进VOCs源头替代工程。继续强化“散乱污”动态整治。同时,成都还将全面推动玻璃、石灰、矿物棉行业提标改造,开展重点领域低效治理设施排查,加快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等级提升,进一步提高绩效先进规上企业比例。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持续开展ODS备案,继续推进全国ODS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
在清洁降尘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成都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全面推进装配式建设方式,严格落实《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大力推动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强化绿标工地挂牌、摘牌制度。
同时,制定成都市道路积尘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除尘,对重点道路实施环卫保洁综合质量考核。加强涉农区域枯枝树叶杂草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置,避免露天焚烧。
在综合执法方面,成都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强化对VOCs原辅材料使用环节的现场采样执法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未按要求办理环评、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而未纳入、以欺骗手段擅自降低排污许可等级的企业。
加强工业领域测管协同,定期开展排放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持续开展“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机动车联合监管执法、“打黑油、端窝点、断链条”专项行动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行动。
持续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点清理,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联动禁烧,强化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巡查,持续开展汽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和餐饮油烟污染日常执法检查。
在科技治气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成都将深入开展PM2.5及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精细化预报、来源解析、生成机理和传输规律研究,强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管理,提升区(市)县大气科技支撑能力,开展“一区一策”精细化管控研究。
同时,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科研观测网络体系,优化完善组分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全市镇街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联网,加强镇街站点数据质控,实施全市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加强现有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发挥“成都市智慧生态环境系统”优势,优化整合各类大气监管数据。持续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深入开展成都西部和北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责任、强化宣传引导等五大工作要求。其中提到要强化资金保障,大力支持企业申报中央、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科学分配市级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奖补专项资金,合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专项资金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有效推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稳步实施。
在督查考核方面,成都还将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播放大气污染防治暗访警示片,每周通报全市空气质量情况,每月调度和通报各区(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和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对各区(市)县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激励。各级各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督查,督查结果按程序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