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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1日

未采纳比较有用办法防治扬尘污染唐山鑫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罚2万

发表时间:2023-12-01 13:55:18 来源:新闻中心

  唐山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近来对唐山鑫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工地未采纳比较有用办法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分。处分信息如下:

  经查明, 你公司承建顺苑企业管理公司项目(土方工程),存在对施工工地未采纳比较有用办法防治扬尘污染的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发生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路东侧、裕华道北侧。上述事实,以查询笔录等材料和其他书证、依据等为依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则。

  2023年8月2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唐住建)告字(2023)第(75)号《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唐住建)听字(2023)第(73)号《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你(单位)在规则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五条榜首款榜首项,依据《唐山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基准》榜首百四十九条等的规则,本机关决议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万(200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议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务局开户的唐山市财务非税收入收缴署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许网上银行交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议不中止实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处分文书内容的,本机关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