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城市规划大体上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正式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能够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城市总体规划大纲,作为总体规划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造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部分,期限一般为5年。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期限为10-20年,近期建造规划能够为3-5年。城市分区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规划的进一步组织,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联接。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操控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操控性详细规划是操控和引导各项用地的开发和出资建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是直接对建造作出详细的修建组织及其规划规划。辅导修建规划规划和工程施工图规划。
城市规划办理决议未来房地产开发价值和最有用使用程度。城市规划办理是政府调控地价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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