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单项合同估算额在镇政府采购目录限额内的项目,建立小型项目施工公司库,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类的维修种植、修补等);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人及以上,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执行(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四年( 2018年1月1日以来)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该业绩必须是投标企业的类似业绩,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1年7月—2021年12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1年7月—2021年12月)。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公司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园林工程不适用)。
3.7本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核检查将不通过(园林工程不适用)。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215室(凤凰镇中山路36号,西张派出所北侧)
在截标时间前递交完成的书面投标文件及有关的资料,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