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三级资质过期及延续问题咨询资质许可部门!多地官网回复三级相关问题

发表时间:2024-04-10 09:40:40 来源:项目案例

  原标题:住建部:三级资质过期及延续问题咨询资质许可部门!多地官网回复三级资质相关问题

  我司属于小型公司,现只有房建、水利以及环保三级资质,所有资质均为三级,该资质已过期,发文自动顺延但没有,且无法自主申请资质延期,四库一平台上已无法查询到该证书,导致我司投标施工业务受阻,现阶段许多小企业均有我司此情况,属于资质等级均为三级到期且无法自动顺延也无法申请延续的企业,我司该资质是否属于无故作废?我司够不到升二级资质的门槛,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条件也非常苛刻,请问对于我司这种情况的三级企业,资质证书已过期且无法延期是不是能够正常参与投标施工?还是我司资质因政策原因直接作废,从此退出该行业?请对三级小企业的过期问题予以回复,谢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专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关于三级企业资质过期及延续问题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部门。

  此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三版)》(←点这里就可以看)。就目前过渡期间的资质申报、延续、三级资质取消等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4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又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四版)》(文末附完整问答),对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取消等问题作了最新解答!其中: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省厅转发了上级文件(见《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三级资格申请,以及三级资质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申请。

  答:三级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仍继续有效。按国务院、住建部文件规定,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与相应的二级资质合并,成为乙级资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建部正在抓紧制定,一旦公布,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不存在。

  答:(一)考核全员社保,即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安管人员均需在申报单位参保。

  (二)除首次申请考核申报前近1个月社保外,其他均考核申报前近3个月社保。如:企业4月提交首次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3月开始缴纳;企业4月提交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等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1月开始缴纳。

  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近日,有网友在广东省住建厅咨询三级资质延期问题,住建厅于3月31日回复。

  问:您好。我司有叁级总承包资质在2023年9月到期,到期后资质有效期是否自动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谢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第二条,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换证。

  企业在省内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持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和住建部(建办市〔2021〕30号)文件即可,不需要四库一平台有相关信息。

  文章详情: 住建厅:资质统一延期至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4月13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类资质(许可)申请行为的公告》。公告指出:

  近期,不少中介机构为牟取利益,散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现有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会直接作废等虚假消息,请广大企业不要轻信此类消息,详细情况以住建部官方文件为准。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人员一定是本企业人员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的企业应提交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川: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但是三级资质有效期已经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发布一则 《建筑业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普遍的问题解答》 。其中:

  答: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发文取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

  随后,四川省住建厅又发布了《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明确:

  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答:不可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21项规定“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明确了已具有施工三级资质的公司能够按照新办或升级方式申办二级资质。由于国务院已明确规定取消施工三级资质,因此施工公司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不能再申请延续。为逐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我局核发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施工劳务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以及《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丙级资质及事务所资格申请(含分立、合并、重组、变更事项)。

  答:现有的丙级监理资质继续有效。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监理丙级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换证。

  答:(一)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二)可登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找:湖北省住建厅首页→“店小二”专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点击查看

  答:(一)由住建部核准的资质,下载安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网址:,依据系统提示扫描上传并提交生成zbb格式数据包,经省厅审批办报送住建部,具体清单要求,详见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二)由省厅核准的资质,申请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详见“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材料清单列表)。上报地选择省住建厅。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二个类别。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专业资质由原来14个专业,缩减为10个专业,分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答:企业首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应从专业乙级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不含建筑事务所、专项甲级)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能够直接申请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省厅审批事项:企业申报→受理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公示→企业陈述→专家复审(不合格)→公告→企业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下放市州审批事项(武汉、宜昌、黄冈):企业申报→市州受理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公示→企业陈述→专家复审(不合格)→公告→企业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省厅审批、委托市州审查事项:企业申报→市州受理申报材料→市州审查→市州公示→企业陈述→市州复审(不合格)→省厅公告→企业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省厅承诺,自受理资格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及公示时间)办结。

  答: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可以申请专业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专业资质将予以注销。

  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的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的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的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的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工程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9.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的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格申请是不是能够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的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10.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的人是不是可以为同一个人?

  11.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机电安装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12.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14.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不是能够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单独申报?

  答:(一)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重组涉及的原、新企业存在失信行为,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二)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同意迁出函,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三)涉及企业考核内容:技术负责人(满足现有相应资质对技术负责人的考核要求)、注册人员(满足现有资质等级考核要求)。

  (四)申请材料详见“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该事项申请所列清单。

  16.企业注册地址跨市州变更能否按简单变更办理?如需重新核定应考核哪些内容,核准后资质证书有效期多长?

  答:不能。企业注册地跨市州变更需按重新核定要求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进行考核。审查合格的核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注册地在本市州范围内变更的,按简单变更办理。

  17.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是否取消了?丙级资质是否能办理变更?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以及《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丙级资质及事务所资质申请(含分立、合并、重组、变更事项)。

  18.现有的监理丙级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现有的丙级监理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资质将来怎么办?

  答:现有的丙级监理资质继续有效。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监理丙级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19.企业只有1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1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乙级资质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吗?

  答:不符合。乙级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申报。

  21.企业申报监理资质,所有注册人员需缴纳多长时间的社保,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能认可吗?

  答:企业需为所有注册人员缴纳申请资质前一个月或近一个月的社保,其母公司、子公司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

  22.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及丙级监理资质已取消,公司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是否还考核原有此类资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答:要考核。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及丙级监理资质已取消,但原有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因此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仍需要考核原有资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24.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时,要求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有哪些?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工程监理资质标准中未明确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6〕58号),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企业申报时,只需提供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清单。

  2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何含义?

  答:“近2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以业绩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2019年10月申请资质,则从2018年开始逆推2年(即2017年1月1日~2019年10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答: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一般是指住宅小区、建筑物群体,一个小区往往由数个建筑物组成,小区建筑面积是指数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作为工程业绩申报时,需提供所有建筑物的竣工验收材料。

  29.以联合体形式监理的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是不是能够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报业绩应为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的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建设项目,以联合体形式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能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30.企业申请监理资质晋升甲级业绩是否都要求上一体化平台?房建和市政业绩,住建部监管平台上的数据等级怎么样确定为A级?

  答:是的。按照《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厅头[2023]608号)规定,涉及省内所有行业的企业业绩(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后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省内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认可。

  其中,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涉及的企业业绩由市州住建部门核实后,填写《企业业绩核实清单》,连同书面报告一并报省厅,经省厅核实后方可定为A级。

  31.未取得监理资质电子证书,持有住建部核发的纸质证书怎么样办理简单变更?

  答:持有住建部核发的纸质资质证书,相关资质审批权限已下放到省厅的,需要先向省厅申请换证(换发厅批电子证书),再进行简单变更;相关资质审批权限未下放到省厅的,需办理简单变更(除名称变更以外),直接在网上申请,待办理完成后,将证书原件交到省厅政务中心打印变更页。名称变更由住建部办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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