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河北雄安新区2019年第一个新开工建设项目——雄安国际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开工,这是新区大规模建设全面展开的重要标志。
“今年是雄安新区总体设计落地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新区全面建设之年。为加强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雄安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曹海波介绍说,《办法》按照打造全国样板目标,实施最严厉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着力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设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提高绿色施工水平,严重违规的实施工程单位将被清出雄安新区建设市场。
《办法》共五章四十六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以及根本原则。第二章“基本规定”中重点明确了各监管部门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
“环环相扣、各司其职才能将施工扬尘管控好。”曹海波介绍说,在监管责任分工上,《办法》明白准确地提出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对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办法》重点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责任进行了界定。第五条明白准确地提出,建筑设计企业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的专项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及时足额支付。此外,招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在监理单位职责规定中,《办法》明白准确地提出,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要监督扬尘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发现扬尘污染或防治不力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要求实施工程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实施工程单位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前期要“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明确各项控制措施、控制目标、抑尘设备设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内容。”在施工中,要“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对存在的扬尘问题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第三章,占据了《办法》近一半篇幅,逐环节、逐场地明确了防治举措,体现了新区用‘最严’举措,打造全国绿色施工样本的要求。”曹海波介绍说,《办法》中的防治举措明显严于全省“六个百分之百”规定要求,诸多“必须”以及强制性条款,凸显了防治的刚性。
《办法》明确的防治举措全方位涵盖了土石方及地下施工工程、主体施工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专业;全过程覆盖了施工现场的围挡、硬化绿化、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设施、物料码放、垃圾处理、渣土运输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内容。
不仅措施全,而且要求高,是《办法》成为“最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又一个体现。例如,在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的设置中,河北省要求实现“PM2.5、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两个全覆盖。《办法》将这一要求进一步细化、提高,其中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或季风下风向位置”,数据不仅要联网运行,在“扬尘检查数据超出阈值后,自动启动降尘喷淋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施工现场90%以上区域”,“冲洗设备处一定得安装高清摄像头”等。
从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的细化规定中,显而易见,《办法》对施工扬尘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办法》有诸多“必须”性条款来强化全过程的绿色施工。比如在施工建筑垃圾处理上,一定要采取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装袋等措施,渣土运输一定要使用具有定位功能的全封闭环保型新能源专用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中一定要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或电动等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生活加热设施一定要采用清洁燃料,临时设施喷涂强制使用水性涂料。
与严格的要求相比,《办法》在监督和责任追究上也很严厉。“《办法》创造性提出,对发现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存在环境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还会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治理‘红黄牌’警示告诫制度,采用积分制,并计入雄安新区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系统。”曹海波介绍说。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工程建设项目出现连续两次被建设部门扬尘治理综合考核评定为不达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落实应急措施要求、因环境违法违规被处罚且情节严重等6种情形时,给予“黄牌”警示告诫;工程建设项目连续两次受到“黄牌”处理,因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被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等4种情形的,给予“红牌”警示告诫。
对“黄牌”工程建设项目,将约谈告诫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工程建设项目及参建单位,责任单位须委派企业主管领导实行驻场管理,实行差别化监管,增加监管频次。
对“红牌”工程建设项目,除实施“黄牌”警示告诫处理解决措施外,还将暂停责任单位在雄安新区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日;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涉及环境方面的创先评优、表彰先进、荣誉称号等激励性活动评选;责任单位的不良信息被记入新区诚信“黑名单”;12个月之内被两次“红牌”警告,实施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纳入雄安新区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停止参与雄安新区的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曹海波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办法》,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还将针对新区即将开展大规模建设的特点,研究开展扬尘源污染防治管控对策,提升监管水平,推动新区建设项目达到超净施工标准,打造全国样板。”(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乔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