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更加优美、舒适、健康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无锡”,打造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当好全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领跑者的目标定位和《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精准对标找差,全面争先创优,注重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城市园林特色更加鲜明、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定要求,大力推进“美丽无锡”建设,加快形成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新格局,到2022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1.强化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积极支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项目建设,合理保障责任单位创建所需必要专项经费。
2.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鼓励开展园林绿化技术探讨研究,并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有效推广,深入社区、学校开展多形式的园林绿化知识科普宣传。
3.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完成《无锡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规划落实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实现园林绿地均衡增长,保证各区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4.严格实施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管制制度。划定并公布城市绿线,在主要公园绿地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按要求划定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推进城市紫线划定和《无锡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5年)》修编,按计划要求开展城市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
5.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6.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监管范围覆盖率达到100%,保障公众参与权,接受社会监督。
7.提高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提升绿地数量面积、绿地质量景观效果、绿地使用和环境质量,使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不低于90%。
8.推进园林绿化建设。科学合理地布局各类城市绿地,持续不断的增加城市绿量,打造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确保各区绿地率最低值不低于28%,各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低于5.50平方米/人,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不低于70%。
9.合理规划城市公园布局。规划建设植物园。推进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和游园建设,逐步的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确保我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10.推进城市绿道规划建设。编制城市绿道规划,并严格按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建设。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
11.推进水弹性城市规划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水弹性城市规划,将水弹性城市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
12.开展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做好城市主干道、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重要景观道路绿化建设,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不低于85%,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不低于95%。加强环城快速路、沿河景观防护绿地建设,形成环绕沿道路、沿河区域的骨干绿带,打造城市外围绿色生态屏障,确保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河道绿化普及率不低于80%、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不低于2%。
13.提高社会绿化建设与开放水平。加强各类社会空间绿化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不低于95%。加强对新建居住区(单位)绿地指标和质量的审核,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绿化进行提升,提升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不低于60%;积极地推进室外停车场、广场等林荫化建设,林荫停车场推广率不低于60%。
14.开展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实施城市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围绕“一路一特色一景观”要求,开展城市道路、高架路、人行天桥、立交桥和渠化岛等景观节点绿化提升改造建设。多维度、多层次提升城市道路绿化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将主要道路打造成特色鲜明的景观长廊,全方面提升城市道路绿化品质。
15.提升老旧城区绿化景观品质。实施添绿增景工程,拓展老旧城区绿化空间。通过破墙透绿、增绿补绿等手段,弥补城市中心区、商业地带、老城区绿地不足。结合城市特色空间营造,采用花箱、花钵、灯杆栏杆挂花、绿雕、绿墙等多种立体绿化形式,美化老城区绿化景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城市园林小品、雕塑建设,全方面提升老旧城区绿化景观空间品质。
16.丰富城市花卉景观和季相色彩。围绕“花漫锡城”目标,按区域、分重点,打造时尚精致街区景观。结合社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和节庆假日活动,开展主题花卉景点布置。充分的利用春花、秋叶、彩叶花卉、芳香乔灌木及地被藤本植物资源,加强公园绿地、道路、滨水空间和居住区四季景观营造,形成色彩丰富、季相分明的城市绿化景观。
17.营造美丽宜居的城市园林空间。大力推进公园绿地复合功能建设,打造园林绿化精品。完善城市游园游览休憩、健身运动、公共服务、园事节庆等功能,营造具有活力的城市绿色公共空间。推进“公园+”实践,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公园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形成一园一特色,为市民群众提供美丽宜居的城市园林空间场所。
18.提升园林绿化综合管理上的水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城市绿地功能实现水平、城市绿地景观水平、城市绿地人文特性等综合评价值不低于9.0。
19.推进公园规范化管理。公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维修管养及运行管理等符合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公园和历史名园实行永久性保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公园的公益性和服务性。推进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确保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率不低于95%。
20.强化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动态检测体系,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仔细的检测评估,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1.倡导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秉持节约优先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推进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建设,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保证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提升城市景观品质与内涵。
22.加强自然保护地、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23.重视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ECO得到较好保护。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并按照规划实施。
24.科学建设生态网络体系。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地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线形、带状绿地建设,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2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价,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不低于0.80。
26.严格湿地资源保护。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充分的发挥湿地系统的环境功能和生态效益,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27.推进山体生态修复。完成城市山体现状调查和生态评估,开展山体生态修复,消除受损山体安全风险隐患,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不低于95%。
28.推进废弃地生态修复。全面普查规划区范围内的废弃地,制定《废弃地生态修复规划》,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风险隐患。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不低于95%。
29.做好城市水体修复工作。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ECO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确保水体岸线%,地表水Ⅳ类以上水体比率不低于6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不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30.加强城市环境防控。对机动车和工业公司的空气污染进行积极控制和治理,做好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确保我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292天。以清风廊道建设为抓手,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热岛效应,确保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不高于2.5摄氏度。
31.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违章建设、户外占道经营等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公园景区和车站周边等环境整改治理提升,全方面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确保城市容貌评价值不低于9.00。
32.提升城市供排水能力。提高市区供水能力,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不低于200毫克/升。
33.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建成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餐厨垃圾收运覆盖率不低于80%。
34.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全方面提升城市道路质量,完善附属设施建设,确保我市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8%。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平均路网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5%。
35.完善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完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36.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积极推动全市重点示范片区的再生水利用工作,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37.推广林荫路建设。完善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提高道路建设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对城市道路中步行道、自行车道未达林荫路标准的路段,因地制宜补植冠大荫浓的乔木,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以上。
38.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积极开展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力争早日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
39.推进建筑节能。制定推广绿色建筑政策,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全方面推进对能耗高、效率低的建筑实施低成本节约能源改造,确保近3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
2020年,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和年度实施计划,启动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市区新增绿地面积250公顷建设任务,其中建成区180公顷。新建综合公园4个,社区公园6个,游园12个。推进各类规划编制和绿线年,完成市区新增绿地面积300公顷建设任务,其中建成区250公顷。新建综合公园5个,社区公园6个,游园12个。公园绿地均衡性、连贯性、可达性、可入性明显地增强。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等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建设、节能减排、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2022年,完成市区新增绿地面积278公顷建设任务,其中建成区不少于268公顷。新建综合公园6个,社区公园6个,游园12个。同时,对标开展查漏补缺,突出重点、集中攻克,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开展考核评估。各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科学决策,重点突破。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科学论证,突出绩效,发挥政府投资示范带动作用。统筹安排创建资金,对通过论证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财政体制予以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调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三)加强督查,严格管理。瞄准标准体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创建任务并提供合格的台账资料。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凝聚合力。充分的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意义和城市园林绿化保护方面法律和法规和政策,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园林局,吴燕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