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化收费缴纳办法》解读

发表时间:2024-03-27 22:49:33 来源:欧宝娱乐官网入口网址

  为加强我市城市绿化管理,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6年10月颁布实施。根据《条例》的授权规定,1998年12月市政府以第2号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实施以来,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办法》的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绿化收费的项目设置,有些内容与上位法《条例》相冲突,有些内容要进一步明确;二是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逐步的提升,绿化成本也日益上涨,《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远远低于现在的绿化成本,不能够满足我市绿化保护和建设的需要;三是我市绿化苗木品种已从《办法》颁布时的几种发展到了近60种,高品质、高规格的苗木较多,《办法》缺乏对这些绿化苗木品种的规定,造成实际城市绿化行政执法的困难。结合我市城市绿化的目标定位,有必要制定新的《市城市绿化收费缴纳办法》,通过明确绿化收费项目、提高绿化收费标准、加大绿化保护力度,为推进城市绿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此次立法的直接上位法依据是《市城市绿化条例》,大多数表现在收费项目范围的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绿化收费的范围。此次立法的实践依据是我市城市绿化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发展需求,大多数表现在收费项目标准的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对树木、公共绿地、绿化设施等的保护力度。此外,我们还参考借鉴了重庆、青岛等兄弟省市的相关管理办法。

  《办法》共十一条,内容有绿化延误费、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等三项城市绿化收费的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

  根据我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部门已由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调整为市林业绿化局,为此《办法》明确了市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绿化收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第三条)。

  为了在一部政府规章中明确我市所有绿化收费事项,根据《条例》的规定,明确了绿化延误费的收费情形和收费标准(第四条)。

  一是调整了绿化补偿费的范围,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将征收绿化补偿费的情形限定在“个别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又确需建设的”;二是提高了绿化补偿费的标准,根据当前社会发展实际,将标准调整为:“建设工程地处城市建成区的,每缺少1平方米,征收2400元;建设工程地处城市规划区的,每缺少1平方米,征收1400元”(第五条)。

  《条例》仅是提出了绿化赔偿费的名目,对其内容未作规定。此次《办法》在实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收费情形:“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移植、砍伐树木和花灌木的以及绿化设施的”需缴纳绿化赔偿费,并制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第六条至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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