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5日讯(海都记者 郑娟娟 陈青松 实习生 郑玲芳)漳州芗城区诗浦路上,一直没办法办理移交的行道树,不久后就归园林管理部门管了。昨天,海都记者从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同意开发商将诗浦路部分路段部分设施先移交。
诗浦路建元南花园光大银行门口,银行未报园林部门审批,私自修剪行道树,而7月份,该路段一棵美人树被风吹倒,无人扶正,惨遭砍伐。据悉,由于该路段小区建设进度不一,导致建好的小区,相关道路设施及行道树等都已经做好,却没有很好的方法办移交申请手续。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致电市城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对方称,芗城城管部门已到现场查看,被修剪下的树枝已清理。对于海都记者提出,光大银行已承认未经审批,修剪行道树一事,城管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核实再处理。
建元南花园开发商新城集团办公室王主任说,该小区交房多年,且周边市政道路设施配套已经完备,可是,住建部门却要求整条道路竣工验收后,才能移交。
昨天,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工作人员也对此作出回应,按照一般规定,是要等整条路上的工程完工、配套设施完善后,再一起移交。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包括路面、人行道、路灯、雨水管道、道路绿化、污水管道、公交站台(牌)、果皮箱、市政消防栓等。而如果将路上部分建好的设施,如行道树、路灯先移交,担心建筑设计企业对其他的未完善的道路配套设施不上心。
该工作人员称,而近日,行道树看管维护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考虑到群众的需求,住建部门已同意开发商先将部分路段移交。
目前,新城房地产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已经递交关于移交市政公用设施的申请,包括诗浦路九龙大道至元光南路段的人行道、道路绿化、果皮箱,除了拟建的新城广场北侧、滨江花园北侧人行道。
昨日上午,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工作人员称,依据相关的建设法规,道路建设后,未移交给有关部门,建筑设计企业是其管理方,由其负责维护。行道树属于道路配套设施的一部分,作为建筑设计企业的开发商负有看管的责任。店家、单位有修剪需求,也应向开发商反映,再由开发商向住建局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修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