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函》(青生督组办函〔2022〕40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始至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高标准整改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为抓手,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为突破口,以高水平保护推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发展机遇和民生工程,对照反馈问题逐项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依法依规推动整改,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逐级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格局。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因地制宜施策、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既解决好反馈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关联问题;既解决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性问题,着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见实效。
(四)严守时序进度。严格按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确定的时限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制定计划,倒排工期,集中攻坚,确保按时序完成整改任务。
(五)确保按时销号。将整改工作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同步进行,确保整改工作完成的同时,形成资料齐全、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提前做好销号的各项工作,确保及时销号。
(一)制定方案、下发执行。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海北州省级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提交州委州政府印发执行。
(二)组织力量、集中攻关。组织优势力量,集中攻关,完成省级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实行主要领导包干制,定人定岗定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成果、健全机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使回弹反复、屡禁不止的问题得到一定效果解决,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渐增强,绿色发展的基础更牢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明显增强。
1.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对习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学得不深,用领袖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还需持续用力。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建设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整改措施:将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常委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形式,持续跟进学习。将习生态文明思想列入日常学习计划,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专题培训宣讲,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使各级领导干部精准把握习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慢慢地加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州委、州政府,各县委、县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
2.未全面落实相关规划。州上虽制定了《海北州生态文明建设规(2020—2025年)》,但州直部门大都未按要求制定年度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整改目标:《海北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25年)》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3.祁连县9处采砂点违规设置在禁采区。《海北州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5年)》将大通河、黑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县城主城区河段等划为禁采区,但规划确定的青阳沟电站库区等11处河道采砂点位中有9处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其中祁连八宝河县城段设置的采砂点还在主城区河段。
整改目标:对《海北州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5)》进行修订,使规划更切合实际、更具有指导意义。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在考虑自然保护区、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禁止采砂区域的基础上,对《海北州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5)》进行修订,考虑各方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2022年6月委托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对黑河大通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专题报告审核检查按期通过。
4.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建议》,明确各市州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但海北州考核指标中尚未纳入。
整改目标:从2023年始,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整改措施:认真研究考核赋分权重,分解指标体系,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层层签订目标,与全州党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指标一同考核、奖惩。
5.门源县仙米乡大庄村村民在祁连山国家公园核心区占地5.3亩违规修建畜棚,门源县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明确应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拆除,截至督察时仍未完成。
整改措施:下发违建拆除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并进行恢复治理,全面完成生态治理修复任务。
6.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海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责任务,学习领会不深入,贯彻执行不到位。一些县级党委政府在批办文件或部署工作时,往往遇到或看到“环境卫生”“垃圾污水”“生态保护”“生态文明”等与生态环境有关字样时,不认真对照清单研究,而是直接交由生态环境部门承办,既使原本基础能力薄弱的生态环境部门负重前行,又导致后续出现“走回头路、作无用功”和“推倒重来”的情况。
整改目标:按照《海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做到批办明确、责任清晰,杜绝误批、错批。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研究《海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要求批办相关文件。
7.州县农牧、林草等部门在草畜平衡监管考核方面没形成“一盘棋”,缺乏联动协同的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州财政、农牧和科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联动核查监管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每年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详细掌握了解各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情况;天然草原禁牧、草畜平衡任务落实、面积定位上图等情况;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和监管情况及对违规违纪案件整改情况做督察;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情况;以草定畜目标任务落实及草畜联动机制建立情况;林草生态管护员管理和履职情况等六个重点方面的工作内容,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草畜平衡工作落实落细。农牧部门按照职责,对奖补资金发放落实情况做现场核查核实,确保资金发放到位,配合林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工作。
8.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祁连县阿柔乡宝丰铁矿选厂尾矿渣长期堆放是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但督察发现尾矿废渣规范治理任务还未彻底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宝泽源矿业委托第三方对固废属性进行仔细的检测,出具宝泽源矿业固体废弃物属性。二是根据固废属性检测结果编制尾矿堆综合治理方案,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
9.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量十分薄弱。海北州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量重视不够,县级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执法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2020年州编委《关于调整木里矿区(海北片区)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设立刚察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后精减编制核销2名,核销后编制为6名,但该执法大队有机构无人员。此外,海晏县也长期无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整改目标:完成刚察县6名工作人员考录工作;加强海晏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整改措施:将刚察县6名人员纳入2023年公务员考录计划予以招录;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按要求海北州生态环境局将委托海晏县、刚察县人民政府按要求行使县域内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10.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省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采石开矿。位于青海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刚察县沙柳河3号建筑用砂矿在海北州砂石资源布局整合优化方案中要求退出,督察时仍未关闭。
整改目标:退出、关闭,并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举一反三,排查辖区内类似问题并做好清理工作。
11.刚察县江海矿业沙柳河镇果洛藏村石料用灰岩矿存在截排水沟建设不规范、厂区道路未硬化、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落实“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等问题。
整改目标: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进行生产开采,并按环保要求做规范建设。
整改措施:严格要求企业重新设置截排水沟,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厂区内增加抑尘装置,矿区道路进行不定时降尘,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进行生产开采。
12.祁连县小八宝建筑用砂岩矿不同程度存在截排水沟建设不规范、厂区道路未硬化、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恢复”要求。
整改目标:按《祁连县小八宝建筑用砂岩矿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高标准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责成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按《祁连县小八宝建筑用砂岩矿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定期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13.门源县大西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苏吉湾前滩建筑用砂矿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截排水沟建设不规范、场区道路未硬化、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按要求建设截排水沟、硬化场区道路、落实抑尘措施;加大监督执法,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
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在风景名胜区内范围内办理采石开矿许可证。根据“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督促企业制定恢复治理任务方案,按期完成生态修复治理任务,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规范建设截排水沟、场区道路硬化、6个100%控尘措施等各类环保措施,切实解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问题。
14.海晏县越达砂石料公司西海镇塔勒槽2号砂场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阶梯式开采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未落实,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滞后。
整改目标:要求企业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恢复已破坏的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对采空区及时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切实将开发利用方案中明确的“边开采、边恢复”责任落到实处;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规范开采。
15.2012年原农业部就批复成立大通河、黑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明确管理机构为州农牧部门。农牧部门既未制定管理制度,也未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保护区内的种质质量、种群数量底数不清,部门履责不到位。督察还发现,位于大通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的门源县冷水鱼繁殖和育苗基地等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及时报有关渔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海北州生物园区污水处理厂将排污口违规设在该保护区实验区。大通河干流石头峡水电站未按要求建设捕捞过坝等鱼类保护设施,配套的鱼类增殖站建成投运以来长期闲置,未落实水电站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整改目标:按照“依法行政、服务渔业”的总要求切实加强大通河、黑河流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管理,改善和保护涉河渔业环境;落实河道区域主体责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在执法监管、打击非法捕捞、贩卖湟鱼、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切实履行职责,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
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制定下发《海北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二是保障整改资金,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摸清保护区内的种质质量、种群数量底数,确保部门履责到位;三是报批门源县冷水鱼繁殖和育苗基地等建设项目相关行政许可;四是实施门源大通河流域门源县青石嘴段—浩门河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项目时,一并考虑解决海北州生物园区污水处理厂将排污口违规设在该保护区实验区问题;五是督促大通河干流石头峡水电站按要求建设捕捞过坝等鱼类保护设施,确保配套的鱼类增殖站正常运行,落实水电站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16.祁连建成区污水管网长度分别为44.7公里,雨污合流管网占比分别达57.1%,雨污分流改造迟缓。管网老旧破损、错搭混接底数不清。污水处理厂含水率高于80%的污泥在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
整改目标:加快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城镇雨污分流;加强污泥解决能力,力争出厂污泥含水率低于60%。
整改措施:积极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努力实现城镇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定点存放,做毒性鉴别,若无问题,待自然风干后用作垃圾填埋场封场覆绿肥料,并争取项目,建设污泥脱水设施。
17.刚察县建成区污水管网长度为63.1公里,但雨污合流管网占比达44.6%,雨污分流改造迟缓,管网老旧破损、错搭混接底数不清。刚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解决能力4000吨/日,至督察时县城居民不足2万,经测算污水产生量约2000吨/日,但污水处理厂仍超负荷运行,每日约有1000吨生活垃圾污水溢流至沙流河国家湿地公园,表明地下水等外水渗入管网情况严重的问题。
整改目标:加快设施建设,尽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废水应收尽收和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努力实现城镇雨污分流;二是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安排专人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对污水提升泵加装安全措施,防止人为关停污水泵。三是调查核实约1000吨生活垃圾污水溢流至沙流河国家湿地公园情况完成溯源监测,并争取措施解决。
18.海晏县西海镇建成区污水管网长度为62.5公里,但雨污合流管网占比分达43.2%,雨污分流改造迟缓。管网老旧破损、错搭混接底数不清。
整改目标:加快设施建设,尽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废水应收尽收和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加快西海镇镇域内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实施,确保老旧管网、错接混搭情况“清零”,实现雨污分流。
19.海晏县文迦牧场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其星空秘境酒店污水处理站设备损坏停运,去年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污水仅向县城污水处理厂转运20吨,其余污水去向不明。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维修或配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标处置,建立完整设备运行停运台账记录,杜绝污水去向不明不清;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环保设施规范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对停运期间污水处置,严格执行联单管理。
20.污泥处理设施缺乏,各县污水处理厂含水率高于80%的污泥在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
整改目标:全面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后规范处置。
整改措施:通过争取实施污水处理厂项目,提升改造污泥处置设备,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
21.省、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严格散煤质量管理,提高采暖季煤质抽检频次,而州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一直未开展煤质抽检工作。
整改目标:通过对全州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规范煤炭经营行为,确保煤质达标使用。
整改措施:结合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煤质质量,每年开展煤质抽检2次,抽查率不低于经营户的50%,建立全州煤炭经营台账,要求煤炭经营户在煤炭筛分作业时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确保燃煤使用符合要求。
22.刚察县5台共计150蒸吨集中供暖锅炉虽配套布袋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但维护保养不及时,部分设施损坏,无法投入正常运行,冒黑烟现象严重,同时大量煤粉尘无组织排放。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布袋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布袋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严厉行政处罚。三是开展监督性和自行检测,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3.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不到位,海晏县刚察路延伸段改扩建项目、城乡重大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地未覆盖、物料堆放混乱、围挡不全、无车辆冲洗平台等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省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建筑施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加大对各建筑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监管,确保县域空气质量达标。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二是加大扬尘防治的检查监督力度,对落实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实施工程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24.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不到位,刚察县热水光伏园区建筑施工工地、民族民俗文化体验馆建设设施工程,不同程度存在地未覆盖、物料堆放混乱、围挡不全、无车辆冲洗平台等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省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建筑施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加大对各建筑施工地的文明施工监管,确保县域空气质量达标。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实施工程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在施工期间执行降尘措施。二是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未执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落实不到位的实施工程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处理行政处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25.省上印发的《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海北州2021年底前制定实施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并于当年完成部分整治任务,但截至督察时,整治方案未印发,整治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举措,切实维护流域水生态安全,不断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将入河排污口整治经费纳入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及“一口一策”要求,开展整治,力争2023年年底完成整治销号工作。
26.国家和省上明确要求 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但哈尔盖供热站等 5 家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整改措施:宣讲排污许可法律和法规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在排污许可申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审批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27.国家七部委“绿盾”强化监督专项工作要求,监管范围从2019年起涵盖各类自然保护地,但海北州仅对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祁连山国家公园(试点)开展了专项检查,其他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均未涉及。
整改措施:依托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示范州为基础,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不间断动态巡察,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违规建设旅游设施、违法捕捞和别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和科技局
28.海晏县西海新鑫机动车咨询服务中心青海湖乡清湖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矿泉水车间不同程度存在未办理土地、环评、取水等手续问题。
整改措施:核查企业用地、环评、取水手续,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若没办法办理,责令停产停业或拆除相关设施,加大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海晏县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核查企业用地、环评、取水手续,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若没办法办理,责令停产停业或拆除相关设施。
责任单位:门源县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措施:积极协调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有关的资料,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供地手续。
整改措施:积极协调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有关的资料,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强化取水用水秩序。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停止违规取水行为,加大企业的教育力度,如有取水需要,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二是加强地下水监测井的管理工作,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梳理地下水监测井数量及位置等信息,并在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任部门进行备案。
33.海晏县佰盛矿业萤石矿矿山、选矿厂2017年停产,督察中发现矿井涌水长期直排,选矿厂尾矿砂随意堆存,尾矿库未按要求闭库积存上万方废水,存在比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办理矿权延期手续;州国司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后,启动复产工作;若无法复产,按要求做整治。
整改措施: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复产。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处置矿井涌水,杜绝直排,对尾矿库积存废水开展监测,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水质达标;并规范堆存、处置尾砂,同时根据要求开展尾矿库闭库工作。
34.门源县海泰煤业铁迈煤矿3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矸石及原煤堆场雨水收集设施。
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尽快落实“三防”措施,完善原煤堆场雨水收集设施。
整改措施:厂区草场的原煤和煤矸石全部统一堆放;并将原有的净水池改为事故应急池,原有的事故应急池改为雨水收集池。
35.海晏县江海源洁净环保燃煤公司未设置危废暂存间,甘子河农机加油站、青海湖乡加油站等存在危废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等问题。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规范管理危废,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指导企业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规范管理危废,及时督促相关企业组织地下水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安全,同时对停产企业未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的,不得允许复工生产。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强化取水用水秩序。
整改措施:一是查明刚察县江海矿业私设取水井违规取水事实,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作出行政处罚;二是责令停止违规取水行为,如有取水需要,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三是逐步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取用水行为。
37.祁连县八宝镇红崖湾建筑用砂石矿矿权设置违规,且砂场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突出。
整改目标:对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健全各项审批机制和追责机制,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关闭料场、注销矿权,完成矿区内生产、生活设施拆除及覆土种草恢复治理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海北州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对我州整改落实反馈问题情况的一次政治体检、工作检验。各地、各相关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作为“国之大者”来对待,把整改反馈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确保省级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州整改办负责组织推进、沟通协调、督办落实、宣传报道、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调度人力物力,强化研判督查,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效。
(三)强化整改责任。各县、各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亲力亲为,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方案》于1月30日前报州委、州政府,抄送州生态环境局。将责任任务分解到岗到人,确保整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四)严肃追究责任。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假装整改表面整改的情况,逐一厘清责任,州委、州政府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督查调度。州整改办实行每月25日月调度制度,准确掌握整改事项进展。州委督查室、州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州整改办、相关单位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完成。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