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要求,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住和力争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深化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协同推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山清水秀城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综合考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以及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多方面因素,主要指标初步设置如下:
环境空气方面: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98.9%,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PM2.5、PM10年平均浓度分别不高于20.5、37微克每立方米,臭氧年平均浓度增长趋势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在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保十争五”。
水环境方面: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94.4%以上,其中,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优质水比例稳中有升。县级及以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100%、95%以上。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92.5%。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五类水比例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回收处理处置率达到省考核要求。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完成省下达的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任务序时进度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完善《习生态文明思想在福州的孕育与实践》课题研究成果,积极打造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先行示范市。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全力做好全国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相关筹备工作。推动实施《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系统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大地、美丽乡村、美丽海湾“五个美丽”创建。
2.严格区域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划定成果应用,积极推动我市“三线一单”成果与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云”平台衔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和环境质量不满足功能区要求、无环境容量的重点流域区域的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3.严控“两高”项目建设。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在环评审查中严控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体系与实施时序。对新建、扩建、改建“两高”项目要求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督促企业减污降碳。
4.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6月底前完成碳达峰行动方案研究。持续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完成市直机关碳中和、大型活动碳中和等工作,推动低碳社区、低碳园区等创建工作。推进碳市场交易相关工作,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碳配额分配发放、清缴履约等工作。加强低碳宣传,引导公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5.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治理。深化工业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开展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快速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闽清建陶行业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加强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六个百分百”措施。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机动车尾气管理,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强空气质量预警和研判。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大型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6.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大江大河水系提升,重点开展闽江、敖江美丽河湖建设,推动龙江流域水系综合治理。积极打造入河排放口整治精品工程。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对水质未稳定达到Ⅲ类的小流域进行跟踪调度,加快推进护国溪、起步溪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动闽侯淘江、福清大北溪、罗源花园溪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饮用水源保护,试点推动敖江水源保护示范区建设,快速推进“一闸三线”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和环境问题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7.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实施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推进155个以上村生活垃圾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建设,推动259个村通过生活垃圾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土壤重点企业和重金属企业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和超标地块管控。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漏调查,完成江阴、可门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提升福州市整体固态废料综合治理能力。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工作,从严查处涉危废环境违法行为。
8.深入打好碧海保卫战。推动湾(滩)长办工作,加强“海上环卫”队伍专业化建设。委托第三方开展近岸海域水质预警监测,开展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试点。推动海漂垃圾常态化治理,督促地方岸段日常清理全覆盖、常态化,海漂垃圾密度比上一年降低10%。坚持陆海统筹,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一口一策推进入海排口分类整治工作,入海排口水质达标率达55%以上。推动长乐东部海域湾区美丽海湾创建,实施重点海湾生态修复和水质提升工程,打响“海上福州”品牌。
9.守护自然安全边界。落实自然保护区长效管理制度,核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活动。
10.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创建。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推动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连江县、闽侯县等地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争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命名。巩固提升永泰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成果,力争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
11.深化“绿盈乡村”建设。推动“绿盈乡村”提档升级,计划打造130个以上“绿盈乡村”,稳步提高中、高级版占比。积极打造具有特色的典型示范村,串点连线培育“绿盈乡镇”。
12.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构建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初期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无缝衔接和相互贯通。
13.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ECO价值核算成果应用,开展常态化核算,建立核算结果“进决策、进规划、进监测、进考核”的管理制度和模式。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保尽保。深化“一市一品牌”改革,以总结推广《福州创新完善水生态治理新机制》为动力,加强跨领域改革系统集成和专项突破,形成示范引领、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成果。
14.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我市国控空气自动站仪器更新替换工作。完成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省控重点流域自动站建设任务。整合各级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城区及长乐区、福清市功能区噪声功能区监测站点位调整优化工作。深化特色站建设,生成特色监测工作亮点案例。健全污染源及应急监测体系。探索社会化环境监视测定机构监管方式,实现监测数据“真准全”。
15.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推动《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工作。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法制宣传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系统内部法规学习培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与水平。充分的发挥行政复议、听证会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加大行政调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依法行政“1+3”工作机制,加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审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16.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合作。热情参加福州都市圈构建,持续推动闽江流域上下游污染联防联控,会同南平、宁德等闽江上游设区市联合开展水口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和闽江船舶航运污染防治,协同开展重点流域上下游水生态保护和污染联防联控。牵头组织2022年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协作交流会议。
17.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化。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中,持续滚动生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大项目、好项目。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推广“环境治理+产业开发”模式,通过产业收益反哺治理投入,加强生态环保投融资,促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省会城市的龙头作用,吸引更加多的生态环保企业集聚落地。
18.推动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对标对表,推动第二轮17项中督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并开展销号,重点推进长乐泰铭、福清兴化湾等重点个案整改,打造江阴港城经济区、门口工业区明显问题等第二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精品工程。对中督信访交办件开展“回头看”,夯实整改实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开展生态环境明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分析研判,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19.依法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始终对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整治影响民生和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化“散乱污”综合整治,今年再完成500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场所)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静夜守护”夜间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噪音监管。切实做好环境信访办理,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完成重点信访件“治重化积”任务。
20.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办事指南,压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对标厦门逐步优化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力争生态环境全类型事项即办比例、全类型事项“减时限”比例逐步提升。定期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进行考核,提升环评文件质量。
21.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立项目统一协调、预审服务、跟踪服务三项机制,市局和县(市)区局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总负责、1个内设机构牵头统筹、1个窗口对外,协调项目建设和企业涉及的环保审批、环境管控、排污权保障等事项,真正落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做好规划环评审查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22.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细化轻微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制定实施首违不罚、减轻和从轻处罚、免予强制等清单,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推进“三同时全链条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建设项目“三同时”业务数据上链。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高质量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双百”检查任务。
(七)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严格落实“两个100%”要求,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做到
日产日清。加强局系统人员安全管控。24.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开展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演习。做好核应急指挥中心改造前期工作。加强反恐最小作战单元建设,做好核与辐射隐患排查在内的核与辐射监管工作。完善核安全协调机制。
25.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完成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摸底调查,切实消除环境风险。落实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提升环境应急物资保障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衔接,大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26.做好环境科研工作。依托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库、臭氧研究观测站等科研平台,开展臭氧防控研究、湖库富营养化观测及研究,推进工业区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做好排污权储备技术上的支持。开展规划环评及环境规划工作。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的环境咨询服务。
加快推进闽江口琅岐环境空气超级监测站建设。27.做好环境信息化工作。推进环保业务和生态云的深层次地融合,做好生态云平台的应用培训。加快福州市生态云二期项目建设工作。
28.做好环境宣教工作。广泛宣传习生态文明思想,用好“福州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讲好生态环保福州故事。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测研判,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打造面向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品牌。
29.推行项目工作法。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和年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持续谋划、生成、落地、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坚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建立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调度考核机制,对项目策划生成力度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和约谈,构建项目从策划、到前期、到建设、再到投运的全流程推进模式。
30.强化局系统财务管理。推动局系统财务整合管理,统筹部分基层单位资金、资产和财务专员管理,切实解决基层财务管理薄弱问题。推进内审工作常态化、三年全覆盖。完善政府采购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同类型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2022年市级生态环保发展性项目资金执行率为85%以上。
31.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稳妥推进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确保人心不乱、工作不断。健全和充实基层环境执法、监测和应急队伍力量,千方百计支持县(市)区局增加人员、增加装备。强化正向激励,发挥“1+X”量化考核、两墙一通报等考评机制指挥棒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加快机关效能建设,促进环保中心工作提质增效。开展执法大练兵、监测大比武活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局系统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推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
32.强化政治建设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牢意识形态正确方向。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
“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33.强化党建引领。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深化“系统带动、上下联动、片区互动”系统党建工作机制,提升
“绿水青山守护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成果。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巩固基层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近邻”党建和“双联双扶”工作,推动“双百”和“模范机关”创建。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加强机关退休党支部工作,支持机关群团组织工作。3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工作作风明显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细则,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常态化开展廉洁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