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部监督各项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审核各项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1、 审核各项目工程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内容主要为是不是满足合同工期目标,实施工程人员、技术、机具是不是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 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制定控制性工程项目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检查各项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状况的记录、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深入施工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根本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1、 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与审核。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分公司、项目部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责令项目部(分公司)采取调整措施。
2、整体工程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准时完工的,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做表彰且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拖延工期五天以内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经济处罚,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分析影响进度的根本原因,采取对应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
4、提前完工十五天以上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一定的经济奖励,拖延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一定的经济处罚。
5、提前完工三十天以上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一定的经济奖励,拖延三十天以上的,承担建筑设计企业的施工合同工期相应违约金并处以一定的经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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