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22 14:54:11 来源:节能开发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会议有关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加强本年度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市住建局提标提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攻坚行动方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逐步加强全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巡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工地围挡设置。重点加强线性工程围挡封闭管理;建筑施工工地围挡相关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围挡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围挡牢固、完整、清洁;围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公益广告优先从我局公益广告库中选用,应包括“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内容,鼓励选择内容、色调与周围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背景和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确保公益广告设计精美、耐久性强。

  (二)全面加强工地内部环境管理。工地范围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应设置完善,工地内部应无明显坑洼积水,建筑材料堆放有序并设置标牌,工地内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积压,项目大门口设置冲洗装置和废水沉淀池(三级沉淀),并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和设置排水沟,出土阶段一定得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三)全面深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全面对标建筑扬尘防治“8个100%”要求,按照《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裸土覆盖、洒水抑尘、安全网布设、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超过约定的开工期限三个月未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由建筑设计企业负责对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四)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外部环境保洁措施,主出入口20 米范围内保持清洁,积极努力配合保洁单位做好工地周边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围挡周边共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应规范停放;施工现场周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应平整、连续、通畅,不得以施工问题导致损坏或被违规占用,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

  (五)全方面开展工地巡街执法“回头看”。各地住建部门在执法巡街工作发现的问题应书面通知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并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复查工作。我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巡街工作开展情况做“回头看”检查,对于未整改完成或屡教不改的工地将视情况通过通报批评、信用扣分、重点监管等方式来进行严厉查处。

  (六)全面加强文明施工监督考核,深化“扬尘治理”红黑榜制度并扩面为“文明施工”红黑榜。对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问题实施“零容忍”,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列入文明施工黑榜的建筑工地将同步纳入该季度重点监管名单,两次以上列入文明施工黑榜的建筑工地将取消本年度标化工地参评资格;对于未按要求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未开展巡街执法工作的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本年度单项考评降低一个等级,对于造成不好社会影响且情形恶劣的,该地区本年度单项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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