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村水径村小组从事洗刷出产加工中,于2022年7月6锅炉废气排放超支,2022年7月12日废水排放超支。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及相关当地环保法令和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被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处分。虽然过后我公司全力整改,但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深感内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违法现实没有贰言,并诚实承受和严格实行相关环保行政处分决议,在此我司向社会诚实抱歉,并慎重许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令和法规,实施企业环保法定职责,自动实行环保处分决议;
2、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职责制,高标准实施规范化环境管理,保证各类污染物安稳合格排放;
3、实施环保社会职责,在遵法合格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做维护自然环境的良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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