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国家对于水土方面的管控越来越严格,涉及到动土动工的项目建设都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大家探索多少呢,紫旭为大家详细讲解下水土保持方案。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会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一)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免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生产建筑设计企业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组织技术评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技术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全面推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办法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土弃渣场外新设弃土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弃土弃渣前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因特殊情况确需先行使用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