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24-03-13 06:19:29 来源:节能开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完成县委十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加速描绘“美好生活在宜丰”绚丽画卷,在全县开展“生态环保、绿色低碳”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抓学习、把关口、强治理、严监管、固防线、保安全”工作思路,强化“没有环保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意识,坚持环保围着产业跑、围着空气跑、围着污染源跑,用产业链思维科学谋划环保链,以更高标准推进产业体系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铁心硬手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力以赴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2023年,我县空气质量指数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力争达到96%,细颗粒物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县界(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水质综合指数在全省排位提升;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1.常态化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知识学习。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等,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宜丰生态环境局及县环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习生态文明思想、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纳入县委党校每期培训班必学内容,推动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委组织部、宜丰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场)县环委员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组织领导班子、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等,加强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生态环境工作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2.组织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警示教育,将近几年来全县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企业相关责任人惩处情况向企业负责人、环保负责人进行通报,形成“违法必严惩”的强大震慑,强化企业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推动企业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污染防治责任,不干违法之事。(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保相关人员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统计等业务培训,提升企业环保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从事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自领域管理对象开展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升各行业领域管理对象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环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乡镇(场)和工业园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所有企业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开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专题(专栏),及时发布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文件、及时通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信息化办、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向全县人民群众推介关注宜丰发布、宜丰环保微信公众号,在宜丰发布、宜丰环保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让全县各界更加关注环保,了解环保。〔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化办、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日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让全县人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理解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

  4.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等要求,对可能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污染负荷严重、超过区域环境容量、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一律禁入,严禁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满足环评审批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受理。(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当地规划要求(园区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严格把好项目选址关,避免新建项目产生“邻避效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宜丰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5.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在属地配合下,采取拉网逐户过筛的方式,对全县锂电、铅酸蓄电池、有色金属冶炼和化工等四大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包括有审批手续和无审批手续的)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级统一格式,以企业为单位,按领域收集汇总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单位,在2月24日前报相应的市直主管单位和县整改办;县整改办明确问题验收单位后,在2月28日前形成全县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县直有关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问题清单中的整治措施,实施问题整治工作,县整改办每月定期调度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在5月31日前高质量整改到位。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问题,参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行管理,按照“整治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对落实整治措施,达到整治要求的整治任务组织销号;县整改办负责组织问题整治验收销号初核工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分工参与验收销号初核工作并出具销号初核意见。县整改办组织专人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部门是否有效发现问题,问题整治成效是否出现反弹等方面开展后督查,重点关注问题上报少,甚至问题“零”上报的部门和领域。(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6.抓好各级环保督察检查问题整改。严格按照制定的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和市级生态环境交叉检查问题整改清单,扎实推动限期整改问题按时序要求完成整改并销号,长期坚持问题按时序要求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县整改办每月调度各类生态环保督察检查问题整改进展,定期形成整改情况向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报告。每季度开展一次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及市交叉检查问题实地核查,严防已整改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7.大力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扎实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各乡镇(场))。严格按要求抓好锂电、采选矿、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雨水、污水收集设施完善,增加铊、氟化物等行业特征污染物处理设备,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完善工业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工业污水管网公里,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公里,工业污水处理厂增加铊、氟化物等产业特征污染物处理工序(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宜丰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公里,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公里,进一步提升县城生活垃圾污水收集率(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完成14个乡镇(场)集镇生活污水管网延伸和12个(车上林场和石花尖垦殖场共用、黄垦镇和潭山镇共用)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提高集镇生活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加强医疗污水监管,严格落实“两个100%”要求,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医疗污水(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宜丰生态环境局)。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及《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等相关规范文件技术要求,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全面推进耶溪河、锦江、棠浦河、长塍港等重要河流的“河长制”和水库“库长制”工作,健全日常管护制度和专项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场))。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回头看”,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成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场))。

  8.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推动辖区内建筑陶瓷企业完成脱硝设施安装、调试、验收;严格要求陶瓷、竹木加工企业进一步完善粉尘、扬尘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深入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加强企业建设工地和渣土堆场扬尘管控,施工工地实行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雾炮喷淋、土地覆盖等降尘抑尘措施,增加城市主干道(特别是新昌西大道、耶溪大道、沿山大道等道路)的洒水车、雾炮车作业频次,重点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带泥上路、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公路分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推进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建设,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严格控制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停靠;加强车船油品整治和老旧车辆淘汰,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或改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绿色出行率100%,基本消除冒黑烟车(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餐饮油烟防治和油气回收监管,禁止秸秆、枯枝落叶等露天焚烧,严格落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生态文明建设网格化管理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9.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出让等环节,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原则上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等手续,不得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措施,完成省市下达的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场))。按年度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等工作,及时增补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化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协同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深入推进“五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定期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现场管理问题,规范厂区关键点位视频监控建设,妥善处理超期贮存危险废物(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10.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各乡镇(场)和工业园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全生态环境网格监管队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项目建设、违法排污、偷采河砂、损毁森林、侵占林地湿地河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时召开至村(社区)一级的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督促村(社区)一级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及时对火点(黑斑)进行清除(责任单位:各乡镇(场))。按照既定方案加强县城区巡查,推动城关村(社区)加强宣传巡查,严格管控查处城区烟花鞭炮燃放和焚烧行为(责任单位:新昌镇、桥西乡、石花尖垦殖场、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文明建设网格化治理中心)。

  11.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强河流水质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手工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污染因子和我县产业特征污染因子(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对新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及时督促企业开展建设项目验收环境监测和项目竣工验收,及时要求企业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并将验收环境监测、竣工验收意见、水质全分析监测报告报宜丰生态环境局备案,切实掌握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批小建大、违法排污、违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占用林地耕地、无证开采、过期开采、越界开采、偷采河砂、盗伐古树名木、偷猎野生动物、电鱼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

  12.严格生态环境信息化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智能化监控系统,在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和锂电、采选矿、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雨水、废水排口加装铊、氟化物等特征污染因子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县环境信息化平台联网,(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根据全县环境容量,参照国内有关省标准,设定重点行业在线监测特征污染物排放预警限值,将涉铊企业污水排放铊、氟化物浓度控制在2μg/L以下,一旦出现污染因子浓度达到警示值时,环境信息化平台立即发出预警,属地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及时消除环境风险,如有违法行为,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13.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识别,加强重点流域、工业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分级分类环境风险企业名录,绘制环境风险地图,明确环境风险优先管控名单,完善园区“一园一图”(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推动排污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好排污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制度,配备必需的应急物资设备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同时,同行业企业应签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联动合作协议,并将协议签订情况及物资储备情况及时报生态环境部门(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14.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并定期更新综合协调、溯源排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物资保障、应急专家、医疗救治、舆论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组成人员,以实战化标准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联合协调行动和快速处置能力,真正实现统一指挥、单位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15.配齐配足环境应急设施设备。根据产业发展环保需求,配备铊、氟化物等行业特征因子的快检设备和必要的实验室监测仪器,提升应急监测等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工业园区根据辖区域产业类型,通过政府采购或企业协议储备的方式,在2023年6月前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特别是针对锂电、铅酸蓄电池等行业风险特点,做好硫化钠沉淀剂、水泵、水管等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根据耶溪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推动工程措施落地,在2023 年年底前完成有效应急清污隔离空间(外环境应急贮存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有关乡镇(场))。

  16.深入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17.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户厕所改造、农村公厕建设,今年新建农村公厕100座,新改建户厕500户。对100个新农村建设点和省、市要求的“十个一”“八个有”示范村点的三格式厕所全部按国家现行标准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18.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开展田间肥料试验,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3年底,全县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1%,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5%,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到80%。创建标准化飞防组织3个,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年农药使用量降低1%。(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19.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约束,加强森林、河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实施林地用途管制、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实施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培育和发展珍稀林木3140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调整,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和卫片图斑核查(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宜丰生态环境局)。

  20.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要求,持续开展矿山植被恢复和复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所有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完成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新建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原则上正式投产后一年内应当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未通过的,给予半年整改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宜丰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2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强化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入侵防控。(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22.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典型示范培育,在生态乡镇、特色古村、秀美乡村、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单位,培育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示范点。加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力度,力争在2025 年年底前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直相关的单位,各乡镇(场))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工作例会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和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委会及其十个专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建立10个专委会办公室主任年度述职制度,在每年第一次县环委会会议上汇报各自专委会上年度工作情况;建立生态环境工作表态发言制度,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乡镇(场)和县直相关的单位在县环委会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委会十个专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巡察督查。县委对各乡镇(场)、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政治巡察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必巡范围,根据《宜丰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宜党办发〔2020〕21号)查找问题,及时纠偏(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场)纪委、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所在乡镇(场)、所驻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监察,一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纪委、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环委办、县整改办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督察,对问题突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时进行提示和督办,对拒不落实提示、督办要求的单位及时提请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不落实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宜丰生态环境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三)加强考核评价。完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对乡镇(场)、县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委综合考核办)。在党员干部提拔重用、职级晋升考察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考察内容,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对生态环境工作工作扎实的党员干部给出同意意见,对生态环境工作敷衍应付的党员干部建议暂缓(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宜丰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资金筹集。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县、乡财政府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执法、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积极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完善以“政府引导、政策调节、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研究吃透上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项目资金支持政策,整合包装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并加强与上级有关单位的对接汇报,及时申报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奖代补”、流域生态补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污染治理、老旧小区改造、传统村落保护等项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环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场))。

  保护区内设置隔离防护措施,相关标志牌的设立,水源地保护区区域治理,保护区监控能力建设等。

  通过生态拦截沟系统,农村污水治理和耶溪河上游支流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对耶溪河上游支流(石岗河、山背河、东港河、松溪河)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工程。

  OBD是机动车车载诊断系统,能够读取车辆数据参数和信息,实时监测发动机运行状况和尾气后处理装置的工作状态。2023年,我县拟对辖区内500台重型柴油车辆试点安装车载诊断系统,实时掌握这些车辆的尾气运行情况。

  “高空瞭望智慧监控平台”可在高空中24小时不间断自动巡查监控,对露天焚烧杂草、秸秆等大气污染源进行抓拍并预警。我县拟对县城区及周边乡镇重点区域安装若干个高空瞭望摄像头,加强露天焚烧管控,保护和持续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

  潭山镇店上村等24个行政村55个项目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2023-2027年对宜丰县天宝乡、桥西乡、新昌镇、潭山镇、石市镇等五个乡镇15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以及项目范围内对宜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的有一定的问题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整治河道长7.696km。具体措施包括:C20 砼齿墙固脚+镂空砼预制块护岸,干砌石+抛石固脚护岸,C20 砼挡墙渐变及衔接段等

  综合整治河道长6.0km。具体措施包括:清淤疏浚,固脚护岸,人行便道,新建排水涵管,加固排水管等

  良头水厂改扩建、新建潭山水厂、棠浦水厂、黄岗水厂,配套管网延伸;新建智慧水务大楼等

  14个乡镇(场)的集镇生活垃圾污水管网延伸完善建设29.3公里和12个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建设和部分厂站新建任务

  宜丰县采育联合林场2022年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任务是3140亩,建设以珍贵用材树种为主的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基地,其中:造林640亩,森林改培2500亩

  造林预计2023年3月前完成,2023年至2025年,在每年的5月中旬和9月中旬进行抚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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