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2018年南京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实施八大工程 共108条举措

发表时间:2023-12-16 06:48:13 来源:环保建材

  19.实施控煤综合施策。市对区、区对属地企业签订减煤责任状。对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减煤指标完成情况做通报,实施红、黄、绿灯预警机制。依法严惩虚报、瞒报煤炭消耗数据等造假行为。严控煤炭品质,企业需使用低位热值大于 5000 大卡/千克、含硫量不超过 0.7%、灰分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优质煤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统计局、质监局、环保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0.关停改造燃煤机组。实施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1#、2#机“抽改背”,关停南京法伯尔纺织公司热电厂燃煤机组、中石化金陵分公司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南京新工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六合区政府、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1.压减高能耗公司制作用煤。推动梅钢、南钢增加焦炭外购比例,压减焦炭产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雨花台区政府)

  22.建设禁燃区。发布扩燃区通告,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新改扩建的燃烧设施禁止燃用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拆除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燃用设施必须或改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委、农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3.优化能源结构。按照逐步削减燃煤、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原则,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原则,重点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加快燃气管线向郊区延伸覆盖,推进郊区清洁能源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建委、南京供电公司,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4.强化石化钢铁 VOCs 治理。全方面开展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扬子石化 G6、G17 罐区治理,基本完成石化企业 VOCs 储罐治理。开展南钢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装卸站鹤管改造工程。严格南钢、梅钢焦化污染控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5.完成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行业 204 家企业 VOCs 治理。除工艺有特别的条件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6.开展码头油气回收。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完成金陵石化 10#、11#码头油气回收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7.控制涂料 VOCs 含量。在车辆制造及维修、木家具及木制品制造、船舶制造、集装箱制造、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使用 VOCs 含量符合规定标准规定的涂料。(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在建筑工程(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全面使用VOCs 含量符合规定标准规定的涂料。(责任单位:市建委、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8.清理整治重污染小企业。加强金陵石化和梅钢周边地区监管,清理整治环保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栖霞、雨花台区政府)

  29.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成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焦化行业焦炉烟囱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0%以上的水泥、钢铁生产线完成脱硝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0.实施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有关停或改气计划的除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1.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重型柴油车车用尿素执法检查,实施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2.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管控。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推动老旧车淘汰。在中山陵园风景区内对国一(含)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采取限行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绕城高速公路G2501 合围范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油品的使用和排气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质监局、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4.发展绿色交通。续建、新建或改造公交场站 20 座以上,建设公交专用道 30 公里以上,新辟或调整公交线 条以上,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超过 63%。(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交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35.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国际船舶和国内沿海船舶在长江南京水域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和离港前一小时除外)使用硫含量低于 5000 毫克/千克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内河船、江海直达船在排放控制区靠岸停泊和航行、锚泊及作业中应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和重油。具备条件的船舶在配有岸电的码头停泊期间须使用岸电。(责任单位:南京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

  36.强化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深化“五达标、一公示”控尘标准,转变施工方式,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能力。全市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 8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地达到90%以上。房建(基础、主体施工阶段项目)和具备条件的

  市政工地联网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 80%。(责任单位:市建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7.建设“智慧工地”。推广智能化、精细化、常态化的“智慧工地”建设,全市范围内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地实施“智慧工地”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8.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对重点路段加大保洁频次,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5%。(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城建集团,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对城市道路建设、开挖工程和道路绿化工程,覆盖土堆和地面,洒水降尘,有效控制施工扬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建委、绿化园林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9.提升渣土运输和渣土场管理上的水准。严格执行渣土运输信用评估制度,落实渣土车出场冲洗、密闭运输、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车辆的查处力度。全市域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严格落实渣土处置场控尘措施,设立扬尘污染责任公示牌,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监管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0.提升散装建材运输车辆管理上的水准。实行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加强路面执法和巡查,严厉查处抛撒滴漏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推进砂石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混凝土运输车辆安装防抛撒装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建委、公安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1.治理工业公司堆场扬尘。对梅钢周边地区砂石堆场进行扬尘污染整治,落实大厂片区扬子物流、南钢、南化等公司煤码头防尘措施。南钢、梅钢等物料堆场及物料装卸口配备喷雾降尘设施,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2.推进土地绿化覆盖。将土地绿化覆盖工作由中心城区向城市周边延伸,重点对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绿化或覆盖。(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市环保部门组织并且开展全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餐饮企业环保整治标准,建立分类管理办法。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负责摸清餐饮企业现状,建立区级部门联动机制,按时序推进餐饮企业环保整治任务。市城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4.加强秸秆禁烧。逐级分解禁烧责任,贯彻落实禁烧措施,严格实施考核奖惩,保持禁烧高压态势。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助制度,禁烧成效与补助挂钩,对出现火点的村庄实施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农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45.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11 月到次年 2 月底,实施冬春季节大气污染临时管控措施。适时启动应急程序,强化工业公司限产停产、工地停工等措施,实施人工降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经信委、建委、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6.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推进龙潭等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江

  47.提速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地选址,划分备用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应急备用水源供水设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8.实施雨污分流。完成 2714 个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道路街巷污水管网,同步开展存量管网清疏修复、排口整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把关,健全长效管养机制。(责任单位:市建委、水务局、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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