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50%仍是60%

发表时间:2024-04-18 20:48:23 来源:环保建材

  安全、文明施工费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修建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法令法规,置办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备、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求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当,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令或政府有关法令法规产生显着的改变,添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当。

  承包人经发包人赞同采纳合同约好以外的安全办法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未经发包人赞同的,假如该办法防止了发包人的丢失,则发包人在防止丢失的额度内承当该办法费。假如该办法防止了承包人的丢失,由承包人承当该办法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还有约好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展款同期付出。发包人逾期付出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越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宣布要求预付的催告告诉,发包人收到告诉后7天内仍未付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景象〕履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政账目中独自列项备检,不得挪作他用,不然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能够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添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当。

  10.2.1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的内容和使用约束规模,应契合国家相关文件和计量标准的规则。

  10.2.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展方案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早组织的准则进行分化,并应与进展款同期付出。

  10.2.3 发包人没有准时付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付出;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付出的,若产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当对应职责。

  10.2.4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政账目中应独自列项备检,不得挪作他用,不然发包人有官僚求其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形成的丢失和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包人承当。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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